近日,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劍指網絡直播打賞的不良傾向、違規亂象,為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劃出了底線紅線。
事實上,直播打賞的套路并不復雜:觀眾通過直播平臺購買貨幣或道具,再兌換成虛擬禮物贈送給主播,平臺最后折算價值與主播分成。不難發現,“一本萬利”的生意經里,主播和平臺都能穩賺,只有觀眾才是被盯上的“香餑餑”。不僅如此,同直播帶貨相比,靠觀眾刷禮物、刷榜單的成本更低、來錢更快,一些違規主播不惜通過“言語刺激”“情感暗示”等“軟色情”的方式,引誘騙取觀眾消費。長此以往,網絡空間藏污納垢,直播生態烏煙瘴氣,結果必然導致越來越多的人誤入歧途。
此次《意見》可以說利劍出鞘、重拳出擊,對網絡直播中損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行為采取了從嚴從重的監管措施。比如,在“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上,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在“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上,要求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在“規范重點功能應用”上,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準對用戶進行排名,等等。措施之嚴格、態度之堅決,可見一斑。
也要看到,治理網絡直播打賞亂象既要靠“堵”,也要靠“疏”。一些未成年人沉溺網絡、參與打賞,與父母監管缺失、家庭情感缺憾密不可分。既要在政策上加碼,持續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讓違背公序良俗的亂象不敢發生;也要在情感上加分,不斷提升懂網用網能力,讓影響身心健康的因素不起作用,如此才能構筑強有力的全流程全鏈條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嵐山)